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定期公布請託關說司法案件者名單實施要點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七、本實施要點秘書作業由本院暨所屬機關政風單位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法條規定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定期公布請託關說司法案件者名單的實施要點第7條,此條指出本實施要點的秘書作業由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的政風單位負責辦理。根據司法院公布的資料,《請託關說司法案件者名單實施要點》第7條,秘書作業包括收集相關資料、整理名單並公布等。該內容可以參考司法院官方網站或相關政府文件的相關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定期公布請託關說司法案件者名單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