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報刊行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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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報每月出版一期,由秘書處彙編後簽請秘書長核定,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發行,電子檔並刊登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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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公報刊行要點第2條,司法院公報每月出版一期,由秘書處彙編後簽請秘書長核定,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發行,並且公報的電子檔案也會刊登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參考資料: 司法院公報刊行要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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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