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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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院(下稱本院)為使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減少發回更審早日確定起見,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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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一條規定,最高法院為了加快久懸未結的民、刑事案件的審理速度,特別制定這個注意事項。根據這條規定,本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必須確保案件盡速結束,避免再次發回更審的情況發生。 2. 在進行審理時應專注於核心問題,不應轉移注意力或延長審理的過程。 3. 需要適時運用法律程序或相關的政策措施,以加速案件的處理。 4. 對於案情相似的案件,可以適用類似的決議或判例,以節省審理的時間和精力。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條。
- 刑事案件名詞
- 發回更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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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