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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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久懸未結案件於收案後,民、刑事科應按一般分案程序,提前分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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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久懸未結案件在收案後,民事和刑事科應按照一般分案程序,提前分案辦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快久懸未結案件的處理,以確保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例如,如果一個久懸未結的刑事案件被收案後,根據這條規定,該案件應該被提前分給相應的刑事科,以加快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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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