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國家賠償事件,特組成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1條,規定了最高法院為處理國家賠償事件而組成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根據此條,最高法院專門成立了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來專責處理相關的國家賠償案件。這意味著當有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時,該案件會由最高法院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負責審理和處理。由於這是國家賠償案件的特殊審理程序,所以需要成立專門的委員會來負責,以確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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