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16

快速跳轉

十六、本院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訴訟,以指派本院庭長、法官以外之適當人員充任訴訟代理人為原則。遇有事件情節繁雜者,必要時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16條表示,在處理國家賠償事件的訴訟中,最高法院原則上會指派庭長、法官以外的合適人士擔任訴訟代理人。如果事件情節非常複雜,必要時可以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根據該法條,最高法院在處理國家賠償事件的訴訟時,優先考慮指派本院庭長、法官以外的人士充任訴訟代理人,這可能是為了確保訴訟程序的公正性和專業性。只有在事件情節很複雜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才會考慮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以便更好地處理案件。 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是當一宗國家賠償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和事實情況時,法院可能會委任一位具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以協助處理案件並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 國家賠償名詞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16 條規定:「十六、本院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訴訟,以指派本院庭長、法官以外之適當人員充任訴訟代理人為原則。遇有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