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庶務股應負責按月編造員工交通費清冊及發放。
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第16條指出,庶務股有責任每月編造員工的交通費清冊並發放。這表示在最高法院書記廳內,庶務股需要負責管理員工的交通費用,包括編制清單以及確保按時發放交通費。這是確保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運作順利的重要工作之一。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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