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經費,每半年由司法院撥入本院國庫專戶。出納股於收到刑事科付款通知後,再造冊支付。
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第26條規定了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經費的撥付方式。根據該條規定,司法院每半年會將相應的款項撥入本院的國庫專戶。之後,出納股接到刑事科付款通知後,再進行記錄並支付相應的款項。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第26條(最高法院官網) - https://www.judicial.gov.tw/SAAS/FLAW/FLAW003M.aspx?id=FL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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