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管理股掌理下列事項: (一)技工(含司機)及工友之監督考核及管理事項。 (二)督導本院各公共場所及辦公室之清潔事項。 (三)車輛之管理、調配、維護及修理事項。 (四)技工(含司機)、工友、法官助理、約聘僱人員及職務代理人等之勞、健保業務。 (五)本院員工旅遊等活動之執行事項。 (六)辦理本院安全及衛生防護等事項。 (七)辦理本院自衛消防管理事項。
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第29條規定了該科的管理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監督考核和管理技工(包括司機)和工友的事項。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 例子:該科負責監督工友和技工的工作表現,例如考核他們的工作成績和管理他們的工作紀律。 二、督導最高法院的公共場所和辦公室的清潔事項。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 例子:該科負責監督最高法院各個公共場所和辦公室的清潔工作,確保環境衛生。 三、管理、調配、維護和修理車輛的事項。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 例子:該科負責管理最高法院的車輛,包括調配車輛的使用,維護和修理車輛的工作。 四、負責技工(包括司機)、工友、法官助理、約聘僱人員和職務代理人等的勞動保險和健康保險業務。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 例子:該科負責處理技工、工友、法官助理、約聘僱人員和職務代理人等人的勞動保險和健康保險業務,包括辦理相關保險申請和管理事務。 五、執行最高法院員工旅遊等活動的事項。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 例子:該科負責組織和執行最高法院員工的旅遊等活動,安排相關的行程和活動。 六、辦理最高法院的安全和衛生防護等事項。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 例子:該科負責辦理最高法院的安全和衛生防護事項,包括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措施,執行安全檢查和防護工作。 七、辦理最高法院的自衛消防管理事項。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書記廳事務科辦事注意事項 例子:該科負責辦理最高法院的自衛消防管理事項,包括執行消防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建築物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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