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本室辦理各項統計,應於每一年度開始前,就以年度前之公務統計資料,加以分析,提供本院首長及有關單位作為擬訂年度施政計畫與概算之參考。在年度進行中,應按期編製公務統計分析報告,俾供預算之執行與會計管理之查對。在年度結束後,應及時編製各項統計年報,作為考核工作成果與編製決算之依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第 8 條規定了統計室在辦理各項統計工作時的要求。根據該條的規定,統計室的工作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年度開始前的分析、年度進行中的編製報告、年度結束後的編製年報。 首先,在每一年度開始前,統計室應利用前一年度的公務統計資料進行分析,並提供給最高法院的首長及相關單位,以作為擬訂當年度施政計畫和預算的參考。這個分析報告的目的是幫助評估過去一年的工作成果,並為新的一年制定計劃提供依據。 其次,在年度進行中,統計室應按時編製公務統計分析報告,以供預算執行和會計管理的查對。這些報告可能包括各種數據和分析,用於評估法院的工作進展和財務狀況,以便確保預算的有效執行和財務的正確管理。 最後,在年度結束後,統計室應及時編製各項統計年報。該年報的目的是總結整個年度的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作為考核工作成果和編製決算的依據。年報可能包括詳細的統計數據、相關分析和評估,以及對未來工作的建議和展望。 根據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第 8 條的規定,統計室在法院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編製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並提供給最高法院的首長和相關單位有關工作成果和財務狀況的重要信息。這些統計數據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於法院的決策和管理非常重要。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統計室辦事要點, https://tools.judicial.gov.tw, 2021年更新)
- 俾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