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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民、刑事大法庭(以下簡稱大法庭)裁定及不同意見書暨經徵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之裁判,一律刊登公報;其他裁判,主辦法官認有刊登公報之價值者,送請庭長或審判長閱時,應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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