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之民刑事訴訟卷宗,應按年度結案字號之先後編列,並於原卷面右上角加貼標籤,分類註明檔案字號,順序存放卷架上。所有卷架應編號懸掛號牌,標明架內案卷類別、起訖字號,以便調取。
根據這段文字,最高法院案卷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 11 條規定,歸檔的民刑事訴訟卷宗應按照結案字號先後編列,並加貼標籤在原卷面右上角分類註明檔案字號。卷架上應編號懸掛號牌,標明架內案卷的類別和起訖字號,以便於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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