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卷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歸檔之民刑事訴訟卷宗,應按年度結案字號之先後編列,並於原卷面右上角加貼標籤,分類註明檔案字號,順序存放卷架上。所有卷架應編號懸掛號牌,標明架內案卷類別、起訖字號,以便調取。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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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檔之民刑事訴訟卷宗,應按年度結案字號之先後編列,並於原卷面右上角加貼標籤,分類註明檔案字號,順序存放卷架上。所有卷架應編號懸掛號牌,標明架內案卷類別、起訖字號,以便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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