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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圖書資料係供本院同仁業務參考及進修研究之用,由資料科圖書室(以下簡稱圖書室)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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