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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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應業務參考之用及充實本院藏書,圖書室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應隨時注意蒐集相關新版圖書或各類資料,依規定簽請院長核可後購置。 其他同仁有購置圖書建議時,得以口頭或填寫「最高法院購置法律圖書建議單」(如附件一)送交管理人員彙辦。 本院成立圖書採購審核小組,依本院圖書預算金額、書籍實用性、配合全院圖書之規劃,負責圖書採購審核事宜。小組成員由院長指派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召集人或其指定之人為主席,以過半數成員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決定應採購之書籍、數量。由管理人員依該決定簽請院長核可後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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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第3條的規定,圖書室的管理人員應該時刻關注最新的相關圖書和各種資料,以供業務參考和充實法院的圖書館收藏。當有其他同仁提出購置圖書的建議時,可以口頭或填寫「最高法院購置法律圖書建議單」,然後交給管理人員進行彙辦,經院長核可後購置相應的資料。 關於這一條法規,可以參考最高法院網站上的相關法規及統一見解。以案例為例,可以參考最高法院的裁判書或判決書,如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的112年度徵字第2號徵詢書,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的法律見解,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的110年度徵字第3號徵詢書等。這些案例中提到了與法律見解相關的徵詢書或判決書,這些可以作為參考資料來解釋和應用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第3條。
- 業名詞
- 核名詞
- 法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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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