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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為應務參考之用及充實本院藏書,圖書室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應隨時注意蒐集相關新版圖書或各類資料,依規定簽請院長可後購置。 其他同仁有購置圖書建議時,得以口頭或填寫「最高法院購置法律圖書建議單」(如附件一)送交管理人員彙辦。 本院成立圖書採購審核小組,依本院圖書預算金額、書籍實用性、配合全院圖書之規劃,負責圖書採購審核事宜。小組成員由院長指派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召集人或其指定之人為主席,以過半數成員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決定應採購之書籍、數量。由管理人員依該決定簽請院長核可後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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