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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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院為審查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書類,於必要時,得令報送裁判正本或調閱相關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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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第5條規定司法院可以審查最高行政法院的辦案書類,如果必要的話,可以要求報送裁判書正本或調閱相關文卷。這可以用來確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以及確保案件審查的正確性和公正性。根據相關資料,例如《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司法院可以進行這種審查的權限是有依據的,並且有一定的程序和規定。例如,司法院可以要求報送判決書的正本,以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樣地,司法院也可以調閱相關的文卷,以確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是否得到適當的調查和評估。此外,最高行政法院也必須配合並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以配合司法院的審查工作。
- 行政法名詞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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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