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21-1

快速跳轉

二十一之一、調解事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報結之: (一)調解成立:調解事件之全部,經調解成立,作成調解筆錄者。 (二)調解不成立:調解事件之全部,經調解而不成立。 (三)撤回移付調解合意。 (四)移付調解之訴訟事件有第十九點第一項第四款、第二十二點第二款之情形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21-1條的具體內容和解釋。

  • 合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21-1 條規定:「二十一之一、調解事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報結之: (一)調解成立:調解事件之全部,經調解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2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