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上訴裁判費免徵之情形) 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上級行政法院因原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並移送至管轄法院,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0 條,如果案件被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者是上級行政法院因原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並移送至管轄法院,而當事人再次提起上訴,則可以免徵裁判費。 參考資料: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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