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上訴裁判費免徵之情形) 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上級行政法院因原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並移送至管轄法院,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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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訴裁判費免徵之情形) 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上級行政法院因原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並移送至管轄法院,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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