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10

快速跳轉

十、(上訴裁判費免徵之情形) 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上級行政法院因原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並移送至管轄法院,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0 條,如果案件被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者是上級行政法院因原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並移送至管轄法院,而當事人再次提起上訴,則可以免徵裁判費。 參考資料: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 上訴名詞
  • 裁判費名詞
  • 行政法名詞
  • 原審法院名詞
  • 管轄法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0 條規定:「十、(上訴裁判費免徵之情形) 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上級行政法院因原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