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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不另徵收裁判費之情形)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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