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另徵收裁判費之情形)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9條規定,當一個訴訟案件中,原告主張數項標的,或是進行了訴訟變更、追加或反訴,則不需要再收取裁判費用。 相關參考資料: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9條,當一訴案件涉及多項標的或發生訴訟變更、追加或反訴時,依規定不再另外徵收裁判費用。 範例:若原告在行政訴訟案件中主張數項標的,或是在審理過程中進行了訴訟的變更或追加,或是提起了反訴,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9條的規定,不需要再另外收取裁判費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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