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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當事人未預納裁判費之處理) 裁判費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應預納。其未預納者,應送請審判長裁定,限期命當事人繳納,如已逾繳費期限,書記官應再為審慎查詢,以為後續之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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