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二、(書狀之送) 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於案件進行中提出之聲明或陳述書狀,收受後應即送請法官核辦。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