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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0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六、(駁回假扣押假處分事件之處理)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法院為駁回聲請之裁定,裁定正本僅須送達於為聲請之債權人,毋庸送達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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