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0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囑託外國調查證據) 高等行政法院應於外國調查證據,擬囑託外國管轄機構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調查者,由各該法院逕函外交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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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囑託外國調查證據) 高等行政法院應於外國調查證據,擬囑託外國管轄機構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調查者,由各該法院逕函外交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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