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一九、(準時開庭) 開庭期日,應即報明法官準時開庭,其有前順序之當事人未到,而次順序當事人到齊時,應報明法官裁示是否就次案先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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