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五、(筆錄之製作) 筆錄之製作宜加註標點符號,務求使人能一目瞭然,記載之文字,並應儘可能口語化,使人易於了解筆錄所記內容。
根據提供的資料,對於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125條的解釋如下: 第125條要求在製作筆錄時應加註標點符號,以使內容能一目瞭然。同時,筆錄的文字應儘可能地口語化,以使人易於理解筆錄所記載的內容。 參考資料: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1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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