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七、(筆錄增刪之記載) 筆錄不得任意挖補、塗改,字句增刪處應蓋章,並記明字數,其刪除處應留存字跡,俾得辨認。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27 條規定了對筆錄的處理方式。根據該條規定,筆錄不得任意挖補、塗改,字句增刪處應蓋章,並記明字數。同時,其刪除處應留存字跡,以便辨認。 參考資料: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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