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二八、(當事人陳述引用人名、地名及數字之記載)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訴訟關係人陳述時,引用之人名、地名或數字等,應記載明確,不得潦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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