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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三四、(法律上陳述之記載) 當事人當庭所為法律上之陳述,應將其援引之解釋、判決或學說上之意見,摘要記明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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