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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四二、(言詞辯論終結指定宣判期日之記載) 言詞辯論終結時,審判長指定宣示判決之期日,應記明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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