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五一、(當庭朗讀或閱覽筆錄之記載) 筆錄引用附卷或作為附件之文書內所記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六款事項者,應依聲請於法庭向關係人朗讀或令其閱覽,並於筆錄內附記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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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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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當庭朗讀或閱覽筆錄之記載) 筆錄引用附卷或作為附件之文書內所記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六款事項者,應依聲請於法庭向關係人朗讀或令其閱覽,並於筆錄內附記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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