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六、(證人結文內容) 證人於訊問前具結者,其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其於訊問後具結者,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等語。倘結文係預先印製,應將應刪或應填之字句刪填。 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其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並簽名。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56 條,證人在訊問前具結時,結文內應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而在訊問後具結時,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如果結文是預先印製的,應該將應刪除或填寫的字句進行刪除或填寫。證人以書狀陳述時,其具結內容應該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並簽名。 範例參考資料沒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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