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七、(裁判後基本資料之更正) 事件裁判時於裁判書內所示之案由及原被告欄與卷宗之卷面記載不符時,除更正卷面外,另應通知分案人員修改基本資料,並更新電腦資料後重新上傳。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167條規定,當裁判書內所示案由及原被告欄與卷宗的卷面記載不符時,除了更正卷面外,還要通知分案人員修改基本資料,並更新電腦資料後重新上傳。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司法院全文裁判書查詢系統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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