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六七、(裁判後基本資料之更正) 事件裁判時於裁判書內所示之案由及原被告欄與卷宗之卷面記載不符時,除更正卷面外,另應通知分案人員修改基本資料,並更新電腦資料後重新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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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七、(裁判後基本資料之更正) 事件裁判時於裁判書內所示之案由及原被告欄與卷宗之卷面記載不符時,除更正卷面外,另應通知分案人員修改基本資料,並更新電腦資料後重新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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