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六八、(對裁判原本之筆誤、誤寫或文字有疑義) 如發現裁判原本顯然筆誤、誤寫等或對原本之文字有疑義者,應隨時向審判長及製作原本之法官詢問,以免誤為繕校。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一六八、(對裁判原本之筆誤、誤寫或文字有疑義) 如發現裁判原本顯然筆誤、誤寫等或對原本之文字有疑義者,應隨時向審判長及製作原本之法官詢問,以免誤為繕校。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