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三、(未補正遭裁定駁回之查詢) 原告起訴後未遵限補正,經裁定駁回者,於裁定後應即填具查詢單,向收發室查詢有無收到補正狀。如已補正到院,即送承辦法官處理。如未補正到院,應於當日將裁定主文公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17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