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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三、(未補正遭裁定駁回之查詢) 原告起訴後未遵限補正,經裁定駁回者,於裁定後應即填具查詢單,向收發室查詢有無收到補正狀。如已補正到院,即送承辦法官處理。如未補正到院,應於當日將裁定主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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