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五、(整卷) 裁判正本送達各當事人,並於送達證書繳齊後,書記官應即整理卷宗,檢查各次筆錄有無遺漏簽名或其他不備之處,並依各該情形為後續之處理。 裁判正本除送達予當事人外,應抽取三份存放卷內「裁判正本存置袋」,其餘彙送有關單位收存處理。
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第175條是關於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的注意事項。根據該條,書記官在收到裁判正本送達證書後,應該立即整理案卷,檢查各次筆錄是否有簽名遺漏或其他不完善的地方,並根據情況進行後續處理。裁判正本應該除了送達給當事人外,還應該抽取三份存放在「裁判正本存置袋」中,其餘則應該彙送給相關部門進行收存處理。 參考資料: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或判決書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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