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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八、(上訴理由狀或其他書狀之轉送) 訴訟卷宗如已送至上級行政法院,復有上訴理由或其他書狀送院者,應即時轉送,不得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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