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一七八、(上訴理由狀或其他書狀之轉送) 訴訟卷宗如已送至上級行政法院,復有上訴理由或其他書狀送院者,應即時轉送,不得稽延。
根據提供的內容,我無法找到有關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178條的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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