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五、(卷宗之編頁及蓋章) 訴訟卷宗,應連同卷面、目錄及底頁訂牢並封口。全卷除卷面、目錄及底頁外,逐頁編號,以大寫記其總頁數於目錄內,並於卷宗封口騎縫、目錄總頁數等處,加蓋書記官印章。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185條,訴訟卷宗的編頁及蓋章工作有以下要點:首先,卷宗應該連同卷面、目錄及底頁訂牢並封口。其次,全卷的每一頁都需要逐頁編號,並以大寫記錄其總頁數於目錄內。最後,在卷宗的封口騎縫、目錄總頁數等處,需要加蓋書記官印章。 據我所知,目前沒有直接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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