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8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八五、(卷宗之編頁及蓋章) 訴訟卷宗,應連同卷面、目錄及底頁訂牢並封口。全卷除卷面、目錄及底頁外,逐頁編號,以大寫記其總頁數於目錄內,並於卷宗封口騎縫、目錄總頁數等處,加蓋書記官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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