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8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八七、(歸檔前之檢查) 卷宗歸檔時,應就裁判正本是否均已合法送達當事人,是否尚有不應附入卷宗之其他文件,各次筆錄有無遺漏簽名及其他不備之處,卷證目錄及卷底進行期間表有無漏載,卷面所填保存期限是否合乎規定,以及卷宗之裝訂是否牢固等情形為最後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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