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八八、(調閱本院卷之歸檔) 經向本院調得之相關案卷,應注意歸還文書科,不得另行併同本案卷宗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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