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八、(調閱本院卷之歸檔) 經向本院調得之相關案卷,應注意歸還文書科,不得另行併同本案卷宗歸檔。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188條,當書記官調閱本院相關案卷時,應注意將這些案卷歸還給文書科,不得與本案卷宗一起歸檔。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案卷的歸還和管理的正確性。 參考資料: -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最新修訂日期為2021年2月1日,可在https://jisc.judicial.gov.tw/home/super/search_file.jsp 網站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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