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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8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八九、(報表製作) 書記官應於每月五日前製作「行政訴訟事件收結表」送統計室彙編,如有遲延未結事件,並應製作「遲延未結事件月報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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