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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九、(視為撤回時裁判費之退還) 交通裁決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視為撤回起訴者,法院應依職權退還已繳之全部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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