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196

快速跳轉

一九六、(調卷之歸還(三)) 再審原告或聲請人本於數款再審事由聲明不服,其分屬不同審級之法院管轄者,高等行政訴訟庭就管轄部分裁判後,將專屬他法院管轄部分移送時,應連同全案卷證一併函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196條,如果再審原告或聲請人在再審狀中聲明不服的再審事由分屬不同審級的法院管轄,高等行政法院在裁定管轄部分後,應將專屬於其他法院管轄的部分一併連同全案卷證函送該法院。 參考資料: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9年修正)

  • 再審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聲明不服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96 條規定:「一九六、(調卷之歸還(三)) 再審原告或聲請人本於數款再審事由聲明不服,其分屬不同審級之法院管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9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