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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9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九七、(調卷之歸還(四)) 當事人提出證物原本,應於送達裁判正本或還卷時併為發還,不得隨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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