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23

快速跳轉

二十三、(進行訴訟必要費用徵收) 下列費用之徵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各該收費標準,應依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之規定為之。 (一)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運送費、公告行政法院網站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 (二)證人通譯之日費、旅費。 (三)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所需費用。 (四)其他進行訴訟及強制執行之必要費用。 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審判長得定期命當事人預納,逾期未納者,先由國庫墊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23 條,在進行訴訟必要費用的徵收方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項費用的收費標準應根據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的規定來進行。 具體來說,根據該條的規定,進行訴訟必要費用包括以下幾項: 1. 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運送費、公告行政法院網站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 2. 證人及通譯的日費和旅費。 3. 鑑定人的日費、旅費、報酬和鑑定所需費用。 4. 其他進行訴訟及強制執行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在收費標準方面,應根據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的規定來確定,該辦法對於不同的費用項目有相應的規定和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進行訴訟必要費用是當事人在進行訴訟過程中必要的費用支出,如影印、證人費用等。審判長可以定期命令當事人預納這些費用,如果逾期未繳納,則需要由國庫先行垫付。 以上回答的參考資料為《行政法院訴訟程序規則》。

  • 必要費用名詞
  • 徵收名詞
  • 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法規
  • 行政法名詞
  • 證人名詞
  • 通譯名詞
  • 鑑定名詞
  • 報酬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23 條規定:「二十三、(進行訴訟必要費用之徵收) 下列費用之徵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各該收費標準,應依行政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