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33

快速跳轉

三十三、(公文之校對、發送) 公文繕畢後,應確實校對,如有錯誤或遺漏,應即補正,並加蓋校對章後,送用印掛發,如有附件,並應注意隨函檢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法規《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33條,該條規定為公文的校對和發送事項。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公文在編寫完成後,應當進行確實的校對。如果發現錯誤或者遺漏,應當立即進行補正。補正完成後,應加蓋校對章,在發送之前進行印掛及發送。如果公文有附件,也應注意將附件與函件一同送達。 參考資料: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33 條規定:「三十三、(公文之校對、發送) 公文繕畢後,應確實校對,如有錯誤或遺漏,應即補正,並加蓋校對章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