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34

快速跳轉

三十四、(院內各單位調卷) 院內各單位間相互調閱未歸檔之案卷,得以調卷條調用。 院內各單位調閱已歸檔之案卷,如遇有無法調取情事時,應切實查明是否已依規定銷毀,有無誤報銷毀及有無其他相關資料可供辦案之參考等情,不得率以無法調取為由拒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34條的內容,該條規定了院內各單位調閱案卷的相關事項。根據此條規定,院內各單位可以相互調閱未歸檔的案卷,並使用調卷條作為調閱的依據。對於已歸檔的案卷的調閱,若遇到無法調取的情況時,應該實際查明是否依規定銷毀,避免誤報銷毀或有其他相關資料可供案件參考。不得僅以無法調取為由拒絕調閱案卷。 這項參考資料提供了對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34條的解釋。它確認了院內各單位在調閱未歸檔案卷時可以使用調卷條,並指出了在調閱已歸檔案卷時應確認是否已銷毀、是否有誤報銷毀情況或其他相關資料可供參考。此外,該參考資料也強調了不能僅以無法調取為由拒絕調閱案卷的原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34 條規定:「三十四、(院內各單位調卷) 院內各單位間相互調閱未歸檔之案卷,得以調卷條調用。 院內各單位調閱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