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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八、(入出境或居留資料之查詢) 訴訟關係人為本國人者,查詢其入出境資料時,應註明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訴訟關係人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外國人或外僑者,查詢其入出境、居留等資料時,應註明護照或居留證號碼,均逕函內政部移民署為之。 訴訟關係人為旅外國人者,查詢其國外詳細住、居所時,應備妥其個人基本資料(如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逕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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