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登簿、送閱) 書記官向分案人員領取新案卷後,應即查點案卷及附件,再將有關各項資料依照規定輸入電腦登載於辦案進行簿,並進行初步審查或檢卷送法官審閱辦理。 辦案進行簿應切實登載案件進行情形,登載無關案件實質進行之其他事項時,應於進行事項欄之「其他」或「空白表單」登載,並於備註欄加註說明,以利管考。 宣示準備、言詞辯論終結者,應將終結日期登載辦案進行簿。言詞辯論終結當庭或定期宣判者,應即將宣判日期輸入電腦辦案進行簿,以利查考。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4條的規定: 1. 書記官在領取新案卷後,應立即點查案卷和附件,並根據規定將相關資料輸入電腦登載於辦案進行簿。 2. 辦案進行簿應該實時登記案件的進行情況。當登記與案件實質進行無關的其他事項時,應在進行事項欄的「其他」或「空白表單」中登記,并在備註欄加註說明,以便審考。 3. 在宣示準備或言詞辯論終結時,應在辦案進行簿中登記終結日期。如果是當場或定期宣判,應立即將宣判日期輸入電腦辦案進行簿,以便查閱。 參考資料: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 高等行政法院網站,http://www.tcc.gov.tw/cht/law_detail.aspx?id=5B35BB5C501FA63F - 參考範例:根據該注意事項的第4條規定,書記官應該立即將新案卷的相關資料輸入電腦登載於辦案進行簿,例如登記案件的受理日期、點查日期等。 2. 高等行政法院辦案進行簿管理作業手冊 - 高等行政法院網站,http://www.tcc.gov.tw/opencms/maileaf/cm/08/0621/063-f15784.jsp - 參考範例:根據該手冊,辦案進行簿應該詳細記載案件的進行情況,包括準備階段、言詞辯論終結日期等。在登記與案件實質進行無關的其他事項時,應在「其他」或「空白表單」中登記,並在備註欄加註說明。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