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辦案進行簿之調閱) 書記官應注意維護電腦資料內辦案進行簿之正確性,法官、庭長(或審判長)及院長,如有必要並得隨時調閱。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5條的內容是指在處理行政訴訟事件時,書記官需要注意保持辦案進行簿中電腦資料的準確性。如果必要,法官、庭長(或審判長)以及院長可以隨時調閱辦案進行簿。 作為這項規定的範例,我們可以參考《高等行政法院辦公室行政訴訟辦案作業手冊》中的相關內容。根據手冊的規定,書記官在進行行政訴訟事件審查時,需要仔細記錄並及時更新相關資料,以確保辦案進行簿中的資訊的正確性。如果法官、庭長或院長需要查閱辦案進行簿的內容,書記官應該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其查閱。這樣可以確保案件的審理程序順利進行並確保相關人員擁有必要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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