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送達方法) 送達應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編第四章第二節之規定、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及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之規定辦理,並注意準用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44 條(以下簡稱該條)提到了送達方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行政訴訟中的送達應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一編第四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同時也應注意準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行政訴訟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01) - 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60113) -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00202) -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10006) - 民事訴訟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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