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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八、(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之起訴及聲明) 對於當事人以言詞所為之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書記官應作成筆錄,並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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